"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一定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,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"这个论述是否正确,为什么?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4 08:32:04

正确,
因为人身险是需要对被保险标底未来可以预测的风险做出评估,以区别费率承保的。保险公司需要综合评定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,参考额外死亡率值(EM值),做风险评定的。
举例来说,正常的情况100个30岁男性在10年之后可以存活96个,但是感染乙肝小三阳的30岁男性在10年之后却只有93个,那这三个就是额外死亡的,所以保险公司在接受乙肝小三阳的被保险人时要做EM值30的寿险点评。当然这个例子很抽象,在实际中他要评定每个年龄段的数据。
而意外险的评定则是考虑其职业类别,万元风险保额年保费,因为职业类别不同,由25元到150元不等。
同时意外险还考虑地区,世界所有地区分为1到6类风险,比如美国英国等都是1类,北爱尔兰好像是个3类,我们国家主要城市是1类而其余地区属于六类。一般6类就是拒保类。我们国家被评为六类的主要原因是“容易获得虚假死亡证明”
人身险就是寿险加意外险,所以说在人身险精算、核保、理赔构成的风险管控体系也就成为保险公司主要收入的“死差益”。

下面说说法人
而法人由于其未来风险的不可预测性,是无法作为被保险人的。企业法人可能因为更变经营策略、更变CEO、经历社会信任危机、经历金融风暴等等不可预测的原因而导致亏损甚至是破产,而保险公司无法对这个风险做出预测,制定区别费率,所以无法承保。
甚至,如果法人能将其经营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,必然会导致其在之后的经营投资中不理性,以冒进、高风险的投资为主。所以法人无法作为被保险人。

外星人,猿人,超人,机器人,也不可以......
为什么我也不知道,求解
为什么请达人顺便回答,我和楼主热切期盼

介绍国外合伙企业的一种“保险”方式:假设两人各持有50%股份,为了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双方相互持有对方高额保险(意外、寿险),受益人为对方;
在国内核保及受益人的指定有难度;
逆选择的风险很大{巨大的道德风险};——题目答案:不可以?

这个描述是正确的.
人身保险在法律上的定义为: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,统称为人身保险.
法人是民法中的一个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的统称.

当然不能,从人身保险的定义也知道不能。